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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继承顺位是什么?
发布时间 : 2020-06-09


现如今很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或者两个子女,而父母的财产大多都是留给孩子的,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继承问题,很多人都不太在意。其实财产继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特别是房产继承,并不是改个名字就可以的,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手续。

房产继承顺位是什么?有需要的看过来!

《婚姻法》第三条:

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,包括:

(一)公民的收入;

(二)公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

(三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

(四)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;

(五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

(六)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

(七)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
《婚姻法》第五条: 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《婚姻法》第九条: 继承权男女平等。

《婚姻法》第十条:
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如果房屋为老人单独所有,则其配偶子女共4人,各分4分之1。

如果房屋为老人与配偶共有,则其房屋一半归配偶个人所有,剩余一半由配偶子女共4人,各分4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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